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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警犬训练基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

来源:发布时间:2017-04-13

  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6918日至2017122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(以下简称区工务局)送审的警犬训练基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(2016109日至2017117日因被审计单位补充资料,暂停项目审计工作)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

  一、基本情况

  警犬训练基地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423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196万元,资金来源为区财政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工程于2014425日开工,2014114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

  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
  (一)审计结果

 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,027,877.59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2,027,469.59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408.00元,核减率0.02%,详见附件。

  (二)跟踪审计情况

  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,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,审定金额为1,760,291.20元;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一项,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,送审金额为1,900,000.00,审定金额为1,821,126.67,核减78,873.33元,核减率4.15%

  (三)审计评价

  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196万元,实际投资202.75万元。

  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
  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。

  该工程于2014114日通过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91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“建设、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,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……”的规定不符。

 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
  2017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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