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6年9月18日至2017年1月22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(以下简称区工务局)送审的警犬训练基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(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1月17日因被审计单位补充资料,暂停项目审计工作)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一、基本情况
警犬训练基地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4〕23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196万元,资金来源为区财政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。工程于2014年4月25日开工,2014年11月4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(一)审计结果
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,027,877.59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2,027,469.59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408.00元,核减率0.02%,详见附件。
(二)跟踪审计情况
在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工程预算审计一项,出具预算审定书一份,审定金额为1,760,291.20元;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一项,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,送审金额为1,900,000.00,审定金额为1,821,126.67,核减78,873.33元,核减率4.15%。
(三)审计评价
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196万元,实际投资202.75万元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。
该工程于2014年11月4日通过竣工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13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“建设、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,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……”的规定不符。
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2017年2月9日